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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 发表时间:2015-06-04 1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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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决定》文件精神。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本年七月和翌年一月底前召开,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前要确定主题,做好准备,广泛征求各党员、民主党派人士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汇集,反馈给与会同志。委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换意见,与会者都要积极准备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应全体到会,由党委书记主持,积极引导大家从全局性、方向性、政策性、倾向性的大事着眼,从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项着手,从协调关系、统一思想、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调动积极性、加强医院两个文明建设的效果上,认真检查各自的思想和言行,总结经验教训。与会者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襟怀坦白、实事求是、畅所欲言,积极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民主生活会应就检查出来的重要问题、比较普遍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